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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岳经发〔2021〕64号

        关于印发《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

        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统计局,县招商中心

        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

        若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来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岳西经开区)投资建设,明确对投资企业及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和条件,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岳西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招商项目主要围绕岳西首位产业大健康、汽车配件为主的装备制造和光电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开展。

        第三条

        本政策单指工业类企业。

        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要求

        第四条

        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国家环保、安全、节能等要求。

        第五条

        供地企业:亩均投资不低于150万元,亩均税收(增值税、所得税)不低于10万元/年,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以投资审计核定数为准),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年。

        租赁标准化厂房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面积低于3000平方米的,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不低于150元/年/平方米;租赁标准化厂房面积3000至5000平方米的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不低于200元/年/平方米;租赁标准化厂房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企业上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不低于200万元/年。

        第三章 项目优惠政策

        新购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15%(不含税)给予补助;设备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不含税)给予补助。对企业购买的单个机器人(自由度≧3),再增加5%的补贴。

        对从外地整体或部分搬迁到经开区投资的企业,当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时,搬迁设备由经开区招标确定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给予搬迁设备(财务记账发票价或评估价)一次性5%的搬迁补贴(包含拆解运输和安装)。对年销售产品物流费用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企业,经认定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项目按协议约定的经济指标投产达效,给予经济贡献奖励。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前5年按照80%、后5年按照20%的的标准给予奖励,或按照“三免两减半”(前三年地方所得按照100%、后两年地方所得50%)的政策予以奖励给新引进企业用于员工培训、基础设施扶持以及经济发展贡献奖等。

        第四章 配套政策支持

        工业用地价格每亩不低于10万元,当企业按照“标准地”合同投产达效后,且投产后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年(以统计年度计算)以上,按实际用地以8万元/亩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第十条

        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租金按照楼层均价6元/平米/月收取,钢构厂房按照8元/平米/月收取。在达到合同约定税收的前提下,当县级所得部分达到租金时,厂房房租全额奖励给企业,连续奖励3年。

        第十一条

        经开发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按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补贴,千级洁净厂房按每平米800元的标准补贴,万级洁净厂房按每平米400元的标准补贴。

        第十

        对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工作满10个月以上,且在本企业购买养老保险的,每人每年平均按3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企业聘用岳西籍以外企业高管人才子女就读享有优先择校权。企业招收外县人员到岳西企业就业,按照企业每年外地就业人员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3%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第十

        对于合同投资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当实际到位资金达100万美元以上时,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予以奖励;如未达到前面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要求,仍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的15%给予奖励。

        第十

        对自行办理自主经营进出口经营权且实现进出口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跨国公司、央企和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行业前10名企业以及“独角兽”、“隐形冠军”、“小巨人”等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来投资科技含量高或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

        积极协调引导相关县内金融部门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对符合大健康首位产业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引入大健康产业发展基金。

        第五章 服务保障

        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小组组长由经开区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可进入园区招商引资企业进行项目评审。

        实行领导领衔负责制。凡入区项目,均由一名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牵头,成立各部门组成的项目推进工作组,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所引进企业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岳西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一站式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

        享受第三章“项目优惠政策”的前提是入住企业须满足第五条“经济指标要求”的规定。

        企业除签订投资协议外,需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租赁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需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房”投资建设合同》。

        该政策所有奖励与省、市、县政策有重合的,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对省、市、县政策企业要配合上级要求进行项目申报,超过部分可返还企业。岳西经开区之前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相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变化而致本政策与其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为准。

        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兑现时间除协议上有明确约定外,原则上在次年3月由开发区项目联系干部协助企业进行申报。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岳西经开区管委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导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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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招商局    责任编辑:程暑炜
        文章关键词: 关于印发《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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