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岳西网
        优惠政策
        您的位置:首页 >> 招商 >> 优惠政策 >> 正文

        关于印发《岳西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新)

        岳西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合经评估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

        一、产业导向

        1

        重点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大项目和10大产业链重点项目;着力引进大健康、大数据、大旅游三大首位产业项目;着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工业项目和四新经济的工业项目;鼓励投资生态绿色产业、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鼓励投资一二三产融合类产业项目。

        二、优惠政策

        2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政策供地。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且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合同约定5年内每年亩均税收达10万元,亩均固定资产达150万元,经评审准入后可单独供地,按基准地价不低于10万元/亩的价格挂牌出让。推进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标准化多层厂房。

        非工业用地。投资建设非工业项目,由投资方按照投资协议出具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按照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

        3

        新引进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生产,县经济开发区(含金山产业园)按照每月6元/平米的均价收取房租。租赁县经济开发区公建厂房执行县经济开发区标准房政策,且达到合同约定税收的,企业房租全额奖励,连续奖励3年,未达到合同约定税收的不予奖励。租赁民营企业厂房的达到标准房要求且入规以后每月按8/平米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奖励,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连续奖励3年。

        4

        年纳税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实体企业且按协议约定投产达效,县政府给予经济贡献奖励,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前5年按照80%、后5年按照20%的的标准给予奖励,或按照“三免两减半”的政策予以奖励给新引进企业用于员工培训、基础设施扶持以及经济发展贡献奖等。

        5

        工业项目设备投资500—5000万元的,奖励参照国家、省、市政策按照15%执行。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20%执行。

        非工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生产经营所用的固定资产1年内投资达到1000-2000万元按照8%予以奖励;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1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6

        对于落户在县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项目用地范围外的基础设施,由县经济开发区保障六通一平。当企业按照合同投产达效后,且投产后第一个统计年度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项目区内的基础设施按照项目用地范围,按照每亩8万元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奖励。

        县经济开发区外落户的项目,项目用地范围外的基础设施,由县政府保障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抵达项目区边界。

        7

        成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融资,县政府依法合规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项目,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选择灵活退出机制。

        8

        降低企业各种规费,对按时投产的企业上缴的各项规费在县级权限内给予减免,对于新引进的工业项目按时开工后,土地契税全额奖励给企业。帮助工业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年物流费用超过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给予2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9

        对于来我县投资的企业创建的企业创新联合体、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被市级以上新认定为科创平台,给予该企业“招才引智贡献奖”50万元;对来我县创办企业且被认定为省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给予该企业“招才引智贡献奖”100万元。

        10

        设立产业链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十大产业链重点项目库,专项扶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扶持和培育首位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和服务型企业,扶持并打造小微企业承接平台。十大产业链发展专项资金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11

        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工业项目和四新经济的工业项目到我县投资,经评估认定市场前景好,县政府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制定个性化扶持政策。

        12

        对于设备投入少、产品附加值高但达不到标准房要求的轻资产生产型工业企业,县园区优先供应厂房。企业入统入规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本地生产的产品销售纳税超过500万元时,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本地生产的产品销售纳税超过1000万元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3

        对于合同投资超过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设立外资项目奖励,到位资金达100万美元以上时,县财政按照到位资金当日汇率折算人民币2%的标准予以奖励;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时,县财政按照到位资金按照当日汇率折算人民币3%的标准予以奖励。

        14

        根据现行财政政策,经县政府审查认定,国内外企业在我县设立实体类的直属机构或区域性分支机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以当年实时累计税额,按对地方财政贡献进行奖励:纳税500—1000万元按照县财政贡献部分的50%进行奖励;纳税1000万元以上按照县财政贡献部分的60%进行奖励。

        15

        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县且开展生产经营满3年、缴纳所得税满3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我县、最近一年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上市奖励总计1100万,其中大别山区奖励政策100万(成功后拨付),市政府400万(股改120万,报会120万,发行160万),县政府500万(股改120万,报会120万,发行160+100万),辅导券商团队奖励100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三、机制保障

        16

        各引荐单位引进招商项目,到县招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报县招商引资六人小组会评审同意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方可签约。重大招商项目涉及“一事一议”支持政策的须经县招商引资四人小组会、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方可签约。由县经济开发区按规定自行引荐落户的工业项目由县经济开发区自行评审准入。

        17

        对于各招商单位引进的项目,经评审准入后,由第一引荐单位和落户地负责提供安商服务,确定为县重点招商项目的由县干领衔,并成立项目指挥部,明确1个项目牵头单位和1名项目秘书,全程为项目提供服务。县政府成立重点招商项目绩效考评小组,对所引进项目推进进度按照合同统一进行调度,对项目履约达效情况和安商服务情况及时进行监管通报。县委、县政府成立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并高效提供安商服务。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对现行审批制度有突破、容缺审查方面造成工作失误或过失,过程中且经过招商引资六人小组会、或四人小组会、或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等会议集体决策,纪委按照规定给予容错免责。

        18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县内企业1年内新增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非工业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比照本政策标准执行。

        19

        凡是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且租赁我县园区平台公用房屋的企业未按合同履约,连续2年未达到标准房政策要求的,限期无条件搬离出园区。

        四、其他

        20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跨国公司、央企和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行业前10名企业等来我县投资科技含量高或市场前景好的项目,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一事一议”,全方位对项目发展进行扶持。

        21

        县内外单位和个人引荐项目到我县落户,对主要的引荐个人进行奖励。第一引荐人不超过1个,在备案的招商引资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政府给予奖励,项目正式开工时奖励1万元,项目竣工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奖励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亿元以上项目奖励10万元。轻资产类项目以税收计算奖励,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剔除奖励达到100万元奖励1万元,达到500—1000万元奖励5万元,达到1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按照固定资产和税收兑现只按其中一类计算。

        22

        对于落户在我县的现代农业、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凡是符合国家、省、市当年扶持政策的,由县政府安排各职能部门协助企业争取兑现,与本政策条款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兑现。

        23

        县政府成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小组,优化工作流程,依法依规高效兑现企业优惠政策和第一引荐人奖励。

        本办法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1年以前所有各类招商政策废止。本办法施行前未享受兑现《岳西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导则》(岳发〔2019〕7号)优惠政策的招商项目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本政策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岳西网凡注明"来源岳西网"的所有作品和任何资料的版权,均属岳西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

        信息录入:招商局    责任编辑:程暑炜
        文章关键词: 关于印发《岳西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的通知(新)

        最新更新

        快速关注

        • 岳西网公众号二维码

          岳西网公众号

        • 岳西发布公众号二维码

          岳西发布公众号

        岳西网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编辑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