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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西县招商引资政策导则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实施“生态优先、加速崛起、富民兴县”战略,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合经评估认定的招商引资企业。

        一、产业导向

        1、优先发展和鼓励投资的产业:着力引进大健康、大数据、大旅游三大首位产业;着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工业项目和四新经济的工业项目;鼓励投资生态绿色产业、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鼓励投资一二三产融合类产业项目。

        二、优惠政策

        2、土地支持政策。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且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合同约定5年内每年亩均税收达10万元,亩均固定资产达150万元,经评审准入后可单独供地,按基准地价不低于10万元/亩的价格挂牌出让。推进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标准化多层厂房。

        非工业用地。投资建设非工业项目,由投资方按照投资协议出具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按照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

        3、标准化厂房政策。新引进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生产,响肠金山产业园按照每月4元/平米、莲云园区按照每月6元/平米的均价收取房租。按照合同约定税收,当县级所得部分达到租金时,企业房租全额奖励,连续奖励3年,未达到合同约定税收的不予奖励。

        4、项目达效奖励政策。年纳税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且按协议约定投产达效,县政府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奖励时限5年,企业每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所得部分前3年按照100%、后2年按照50%的标准给予奖励,县财政以员工培训、基础设施扶持、经济发展贡献奖等方式奖励给新引进企业。

        5、固定资产奖励政策。工业项目设备投资奖励参照国家、省、市政策按照15%执行,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非工业项目生产经营所用的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除外),1年内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且达到2000万元以上时(其中农林类项目总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按照10%的标准予以奖励。项目后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1年内达到2000万元以上时比照执行,单个项目累计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6、基础设施保障政策。对于落户在县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项目用地范围外的基础设施,由县经济开发区保障六通一平。当企业按照合同投产达效后,且投产后第一个统计年度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项目区内的基础设施按照项目用地范围,按照每亩8万元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奖励。

        县经济开发区外落户的项目,项目用地范围外的基础设施,由县政府保障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抵达项目区边界。

        7、金融支持政策。成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融资,县政府依法合规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项目,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选择灵活退出机制。

        8、降低企业成本政策。降低企业各种规费,对按时投产的企业上缴的各项规费在县级权限内给予减免,对于新引进的工业项目按时开工后,土地契税全额奖励给企业。帮助工业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年物流费用超过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给予2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9、人才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对于引进院士、博士和硕士来我县工作的企业,按照县人才支持政策执行。新引进企业聘用岳西籍以外企业高管以及高级人才子女就读享有优先择校权。创造良好的务工环境。对于企业招工,县政府支持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劳动技能培训补助等方式创造稳定的用工环境。

        10、首位产业发展政策。设立首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首位产业重点项目库,专项扶持大健康、大数据和大旅游产业新引进的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扶持和培育首位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和服务型企业,扶持并打造小微企业承接平台。首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11、创新型工业项目支持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工业项目和四新经济的工业项目到我县投资,经评估认定市场前景好,县政府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制定个性化扶持政策。

        12、外资项目政策。对于合同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设立外资项目奖励,到位资金达200万美元以上时,县财政按照0.5%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总部经济政策。根据现行财政政策,经县政府审查认定,国内外企业在我县设立实体类的直属机构或区域性分支机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以当年实时累计税额,按对地方财政贡献进行奖励:纳税500万元-1000万元按照财政贡献部分的30%进行奖励;纳税1000万元以上按照财政贡献部分的50%进行奖励。

        14、IPO绿色通道政策。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县且开展生产经营满3年、缴纳所得税满3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我县、最近一年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上市奖励总计1100万,其中大别山区奖励政策100万(成功后拨付),市政府400万(股改120万,报会120万,发行160万),县政府500万(股改120万,报会120万,发行160+100万),辅导券商团队奖励100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三、机制保障

        15、项目评估审核机制。各引荐单位引进招商项目,到县招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出具《项目考察报告》,双方起草合作协议,报县招商引资准入评估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方可签约。重大招商项目涉及“一事一议”支持政策的须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16、安商服务机制。对于各招商单位引进的项目,经评审准入后,由第一引荐单位和落户地负责提供安商服务,确定为县重点招商项目的由县干领衔,并成立项目指挥部,明确1个项目牵头单位和1名项目秘书,全程为项目提供服务。县政府成立重点招商项目绩效考评小组,对所引进项目推进进度按照合同统一进行调度,对项目履约达效情况和安商服务情况及时进行监管通报。

        17、项目退出机制。对于未按合同按时开工、投产和达效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责令整改,在建项目停工达6个月以上、投产项目停产1年以上的项目须按合同约定依法依规退出。

        四、其他

        18、重大项目奖励政策。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跨国公司、央企和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行业前10名企业等来我县投资科技含量高或市场前景好的项目,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一事一议”,全方位对项目发展进行扶持。

        19、引荐人奖励制度。县内外单位和个人引荐项目到我县落户,对主要的引荐个人进行奖励。第一引荐人不超过1个,在备案的招商引资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政府给予奖励,项目正式开工时奖励1万元,项目竣工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奖励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亿元以上项目奖励10万元。轻资产类项目以税收计算奖励,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剔除奖励达到100万元奖励1万元,达到500—1000万元奖励5万元,达到1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按照固定资产和税收兑现只按其中一类计算。

        20、产业扶持政策。对于落户在我县的现代农业、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凡是符合国家、省、市当年扶持政策的,由县政府安排各职能部门协助企业争取兑现,与本政策条款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兑现。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9年以前所有各类招商政策废止。本办法正式公布之前签订合同的,继续按照原合同规定政策予以兑现。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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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郭素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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